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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遏制恶犬伤人呼吁用“刑”治理

2023-10-18 10:36: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母亲带着2岁女儿在小区里,却祸从天降,女儿被恶犬扑倒撕咬成重伤,令人感到痛心。这起恶犬伤人事件背后,与居民违规违法养犬有着很大的关系。近年来,类似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严...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2岁女孩被大型犬扑倒并撕咬,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女孩母亲告诉记者,当时母女两人刚出单元楼就遭到了狗撕咬,大型黑犬将两岁的女儿扑倒并不停撕咬,致女孩肾挫裂伤。接诊医生介绍,女孩背部有撕咬伤,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目前伤情基本稳定。(10月17日《新京报》)

  母亲带着2岁女儿在小区里,却祸从天降,女儿被恶犬扑倒撕咬成重伤,令人感到痛心。这起恶犬伤人事件背后,与居民违规违法养犬有着很大的关系。近年来,类似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呼吁依法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用“刑”治理,加大违规违法养犬的成本,才能起到震慑效应,有效遏制此类悲剧重演。

  如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狗患也日益严重,恶犬伤人事件频频上演。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养犬不仅需要办理相关证件,还明令禁止散养、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然而,不少狗主人对禁令置若罔闻,违规违法养犬现象普遍存在,很容易引发恶犬伤人事件。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本事件中,大型黑犬不仅属于当地禁养的犬只,还没有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对此,在民事方面,犬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如果这只犬无饲养人,仅是流浪犬,那么,就要追究物业或经常喂养等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恶犬伤人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追究民事责任,便没有多大的震慑作用。一些居民认为一旦出了事,大不了赔点钱而已,于是,依然我行我素违规违法养犬。因此,必须加大违法成本,用“刑”治理,让饲养人或管理人付出“痛”的代价,才能倒逼居民规范、文明养犬。

  《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饲养人因恶犬致人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不鲜见。2022年1月,河北邯郸一名13岁男孩,被4条恶犬咬死,狗主人就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事件中,狗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女童伤情构成重伤或以上,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违法养犬,可谓害人害己。期待用“刑”治理发挥强大威力,有效遏制恶犬伤人,以杜绝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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