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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贬低对手”没好果子吃

2023-08-12 14:43:2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原来,“小李补胎”与谭某某所经营的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属于同业竞争者。现实中,视“同行是冤家”的商户并不鲜见。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人不...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小李补胎”是河南郑州颇有名气的汽车轮胎连锁机构。一段时间内,网上出现了不少诋毁攻击“小李补胎”的帖子和文章,散发着满满的恶意。于是,“小李补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搜集固定证据。(光明日报8月12日)

  据查,幕后操纵者是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经营者谭某某。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谭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小李补胎”的贬低性言论共计65条。某机动车维修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未发现“小李补胎”有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行为。那么,谭某某为什么要在网上发表这些不实言论呢?

  原来,“小李补胎”与谭某某所经营的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属于同业竞争者。现实中,视“同行是冤家”的商户并不鲜见。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人不是自己“强身健体”,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以实力招徕顾客、赢得效益,而是心怀不轨,看同行处处“碍眼”,唯恐同行夺了自己的饭碗、抢了自己的生意。于是,便挖空心思贬低对手,一有机会就拆对手的台,甚至攻击对手,欲置对手于死地。殊不知,网络非法外之地。法律是容不得这些人“胡作非为”的。

  谭某某长时间持续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贬低言论,实施编造、传播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令谭某某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声明,消除对“小李补胎”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6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明确了产生误导、损害商誉的虚假事实的认定标准,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神,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诚信经营,维护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指引意义。

  “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贬低对手”,没好果子吃。当前,以互联网为媒介,商业诋毁行为“层出不穷”且形式多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简单编辑发布一则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便可以吸引数量庞大消费群体的关注,甚至引发社会舆论,给受害者带来严重损害。上述案件的判定同时具有警示意义。经营者在发布有关竞争对手的言论时,欲达到的目的必须正当,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客观,其陈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同业经营者,受利益驱使或为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公开散布传播虚构事实,恶意贬低竞争对手,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更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有关部门须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贬低对手”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实施严厉打击,别让“劣币驱逐良币”,让“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贬低对手”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吃不了兜着走”,维护网络的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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