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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打击电诈,切忌用力过猛

2022-07-22 17:08: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不得不说,这一政策的出台,确实有着很深的民意基础,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赞同,不让骗子用骗来的钱送孩子上好学校,也符合公众的朴素正义观。...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友李强(化名)爆料称,自己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被拒绝。招生平台截图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辖区内很多公立小学均无法成功报名。李强经多方咨询后得知,这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牵连”。(7月21日澎湃新闻)

  这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信诈骗造成受害人家庭钱财受损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也屡屡发生,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公众对电信诈骗分子的恨意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出了“十个一律”综合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为:“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不仅仅是电信诈骗嫌疑人,涉毒违法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等人员的子女入学都受到了限制。具体限制是,这些孩子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上公立优质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调剂到公办的普通小学,该政策在当地已经实施三年。

  不得不说,这一政策的出台,确实有着很深的民意基础,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赞同,不让骗子用骗来的钱送孩子上好学校,也符合公众的朴素正义观。

  但是打击电诈,不能用力过猛,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

  《义务教育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该法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不应当剥夺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亲涉电诈留案底,子女受牵连禁止上公立小学,也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父亲犯罪,该拘留的拘留,该坐牢的坐牢。俗话说“谁害病,谁吃药”,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打击违法犯罪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不能用违法行为来打击违法行为。限制电诈犯罪嫌疑人子女上好学校,受伤害最大的恰恰是孩子。

  新罗区禁止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子女上优质公办中小学,这一做法的初衷是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但明显用力过猛了,孩子受“株连”,有违现代法治精神,必须赶紧纠正,以免给那些无辜的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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