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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贷”到“714高炮”——高利贷为何屡禁不止

2019-03-23 04:17:1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高利贷放款人深知这些借款人的风险巨大,只有提高借款利率,才能抹平坏账率给他们本金带来的损失。正常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将坏账率控制在3%以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超过2%,...
  作者:刘小雨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又是一年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曝光了“714高炮”这一网络借贷的新形势,其高额的“砍头息”和“逾期费用”以及暴力催收令人不寒而栗,几年前被铺天盖地的“校园贷”也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这些年国家出台了类似《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但高利贷仍在社会的阴暗角落野蛮生长,不断爆出“庄家”吃“人血馒头”的新闻。虽然在政策高压线和贷款人血淋淋的教训面前,高利贷仍屡禁不止,以地下钱庄、P2P网贷平台等不同面目出现在人们眼前,这背后隐藏的则是贷款人的无奈和窘迫。
  高利贷的前世今生
  高利贷自古有之,在上古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之间发展出了一种依靠相互借贷生产和生活物资而彼此联系的社会关系,当时主要还是以无常借贷和低息借贷为主;到了西周时期,借贷开始发展出利息,《周礼》记载,“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国服”指的就是生产所获得的产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种较为流行的高利贷品种叫做“倍贷”,顾名思义,借的钱在一年之后需要双倍奉还,年化利息高达100%,孟尝君就是当时有名的放贷人,传言其一年的利息收入就达到了十万钱。
  对高利贷的抨击和限制也伴随着高利贷的出现不断发展,比如春秋时期晋国大夫栾恒子就因放高利贷而臭名昭著,并被记录进了《国语》中。《周礼》中记载,“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发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汉武帝时期旁光侯刘殷就因为“取息过律”而被削去爵位,然而对具体的借贷利率的规定暂无考据。王莽改制后实施了不超过36%和10%年利息率的“消费性借贷”和“生产性借贷”利率;唐代法定年利率在50%左右,元太祖规定“取借钱债,每两出利不过三分”,年利率在18%左右,《大明律》明确记载,“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每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
  当然高利贷并不仅是中国的“特产”,伴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古代西方社会也发展出了这种“放贷取息”的金融关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做钱的生意是违反自然的行为,不能创造财富,是歪门邪道”;古罗马帝国虽然严禁高利贷,但是允许最高收取12%的年利率;《圣经·旧约》中也禁止犹太人之间互相放高利贷,但可以向外族人放债;公元四世纪起,基督教的神职人员被严禁放高利贷,否则就要被开除教籍。由此可见,高利贷早国外也是早有传统。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出现贪婪、狡诈的高利贷者形象,最为人所熟知的当属莎士比亚经典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了。
  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定义,其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它最大的特征是民间自发形成、不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农村信用社、合会(抬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小额信贷、P2P网络借贷等。
  有学者对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进行统计,估计2002年其规模在2750亿元左右,而在西南财经大学于2014年的报告中显示,民间金融规模已达到5.28万亿,12年的时间里翻了四番以上,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新型民间融资方式的发展,其规模扩张更加迅速。
  浙江、福建、广东,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其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在全国名列前茅。在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达的温州地区出现了以抬会(又称排会、经济互助会)为形式的民间借贷链条,核心运营模式就是发起人作为会主,会主负责将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一种模式为入会会员交1.16万元,从第二个月起,会主每月向会员支付9000元,连续12个月,共计10.8万元,从第13个月起,会员连续88个月每月付给会主3000元,计26.4万元,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以这样的规模发展,只有1个会员的会主必须依靠六个月发展出22个会员才能支持其运转,而到第12个月则需要691个会员,第18个月要发展20883个会员。这种短时间、高收益、传销式的集资模式在对财富狂热的年代快速地吸引了当地人的加入,当时乐清共出现千余个抬会,最大抬会发展了12122人,全温州共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之巨。到了1986年夏季,这种疯狂但原始的金融聚集模式最终难以维系、资金链发生断裂,会主潜逃,温州抬会事件震惊全国。
  到2008年,浙江东阳出现了吴英案,打工妹出生的吴英注册了本色公司,发展出装修、旅游、洗车、酒店服务等多种业务的集团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当地进行集资成为“亿万富姐”。在2005年到2007年期间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非法集资7.73亿元,在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只后经历了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直到2017年吴英出狱,此案一直谜团重重。这一案件也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讨论:集资诈骗罪的前提是行为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有将集资款占为己有的目的;本案中富姐吴英集资所得用于发展公司、拓展业务,是否应当作为非法集资案进行判决?
  可以发现,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不仅仅是为了非法集资、获取不当收益,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定融资渠道限制较多,个人或民营企业难以从正常渠道融到生产生活所亟需的资金;同时国内金融市场、投资市场不完善、投资者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个人投资者缺乏投资渠道、缺少理财常识。
  “校园贷”:如影随形的噩梦
  校园贷是自2014年起逐渐发展起来的校园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消费分歧平台,如趣分期、乐分期等;第二种是p2p借贷平台,如名校贷、拍来贷等;第三种是电商平台下的校园借贷服务,提供类似信用卡的个人消费金融透支,但仅限于在本平台内使用,例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
  校园,本该是象牙塔、理想国,年轻的学子应该在其中感受青春的活力和思想之自由,而一些利欲熏心的黑手却把目光瞄准了这群还未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运用法律监管的漏洞和年轻人对物质生活的渴求,不择手段、罔顾法律,将在校大学生变成他们敲骨食髓的“肥羊”。
  去年年中,中央电视台集中报道了一批“校园贷”骗局,在校园贷的套路下,大学生小陈为了购买新款手机而向某贷款机构借贷了6000元,最终债务层层累积,最终累积了百万元之多。总结校园贷的套路,就是诱骗借款人入套,收取高额手续费,以五天为借款期限,收取高额的利息和逾期费用;当贷款人无法还上欠款时就会诱导借款人向其他贷款机构继续借贷,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将债务越滚越大。催债手段则采取联系亲友、恶意骚扰、恐吓等手段,尤其是抓住家长为了保护孩子、不愿将事情闹大的心理,最终会选择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
  校园贷作为高利贷的一种,由于它的目标人群是还没有完全实现经济独立的学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激起了民愤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刚刚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的大学生,在生活费上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又因社交网络、消费主义的宣传,以及同龄人之间的攀比心理,产生了与经济实力不匹配的物质欲望,很多校园贷机构就瞄准了这样的在校大学生,通过向他们提供小额消费贷款,满足其对电子产品、美容产品、旅行等消费需求;同时利用学生缺乏法律常识、胆子小、出于面子不敢向他人求助的心理,在借款时设置高昂的借贷利息和逾期费用,并获取亲友的联系方式,甚至发展出了“裸贷”等极端的抵押方式,以社交关系和家庭联系为最后手段逼迫负债大学生不得不陷入“借新还旧”的债务陷阱之中。
  2016年3月,郑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被百万债务缠身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2017年4月,厦门华夏大学大二女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款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同年9月,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某大二学生因在多个校园贷平台上欠款20余万元投江自尽…类似的悲剧还有很多,除了少部分选择以极端方式逃避校园贷的大学生,更多年轻人选择背上巨额的负债,用自己的青春去填补校园贷背后难填的欲壑。
  2017年上半年,教育部、银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规范校园贷的管理文件,明确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鼓励正轨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尽管如此,仍有不少校园贷机构游走在政策的边缘,通过线下贷款、QQ联系等方式,将大学生拉入高利贷的泥潭。
  “714高炮”:高利贷的新套路
  “714高炮”,意指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同时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和逾期费用,年华利率能高达1500%以上。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报道中,受害人董女士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用7000元,三个月的时间内债务滚雪球式地变成了50多万人民币。以一个以七日为周期的高利贷为例,在第一周申请1500元的借款,平台放款时即收取30%(450元)的“手续费”,而实际还款日为第六日,大部分借款人无法即使还上欠款,就会被平台“诱导”到其他平台借一笔新款,此时至少需要2200元的贷款才能补上第一轮的贷款;如此循环往复,一个月之后就需要一次性借款4000多元才能补上这个巨额的债务骷髅。除了高额的手续费和借新还旧的债务陷阱之外,网络贷款平台还会收取高额的“逾期费用”,有的竟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更可怕的是高利贷网络贷款平台的催款手段,在线借款时网贷平台会读取贷款人的个人通讯录,获得其亲友甚至同事、老板的联系方式,一旦贷款人无法还上欠款,催收人就会以骚扰亲友同事为手段,逼迫“贷款人”就范。就有“高炮”受害者因被催收人联系单位后被炒,或是亲人被“呼死你”骚扰,甚至个人照片被人工合成为不堪入目的裸露、色情图片通过网络、彩信等方式群发给负债人的亲朋好友。一些负债人不堪骚扰和侮辱,已经出现轻生的念头、甚至计划付诸实践。
  被央视点名批评的“714高炮”借款平台有快易借、速贷宝、小肥羊、天天花、有机米、闪到等数十家平台,而主体上市公司融360作为“中国领先的移动金融智选平台”则被指为这些高利贷网贷平台提供流量、介绍客户并收取高额的“中介费”。据记者采访,这些网络贷款机构需要为每个成功通过平台借款的客户向融360支付60-300元不等的高额费用。而这些网贷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业务联系”,很多平台背后其实是同一运营方或是利益共同体,通过“互相介绍”的贷款模式编织出一张巨网,将贷款人牢牢困在其中;而为了躲避监管部门的追踪,经常是隔三差五地就更换平台和名称,仅仅将代码进行简单的改写就能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全新的网贷程序。
  有报道称,随着p2p暴雷、互联网降温、消费降级等导致大量被资本催热的行业大量裁员,而原来超出理性的过高工资也开始回归正常,大量选择在房地产热时加高杠杆购置不动产的员工无力偿还贷款,一部分人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向“714高炮”申请贷款。
  屡禁不止的高利贷
  可以说,尽管古往今来对高利贷的限制和规范数不胜数,但高利贷仍在阴暗之处悄然生长,把罪恶的触手伸向经济窘迫的人群。可以看到,大部分向高利贷求助的人在经济上并不具备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除了少部分缺乏金融、法律常识的贷款人,大多人并无法从正规的金融贷款渠道或是亲人好友处借到钱,才会走投无路、向高利贷“求助”。
  高利贷放款人深知这些借款人的风险巨大,只有提高借款利率,才能抹平坏账率给他们本金带来的损失。正常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将坏账率控制在3%以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超过2%,即使是城商行、农商行也不会超过5%的控制线。而这些高炮平台则可以将坏账率放宽到30%左右,可想而知,为了保证盈利,高炮平台会不断加高贷款利息和逾期费用,同时采取极端的催收方式迫使贷款人还款。
  2015年9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这些高炮平台的年化利率动辄高达十几倍,早已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36%上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言,每每被引用于人们对高利贷的讨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2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被绞首。”即便法律的红线和相关部门的法规对高利贷和网贷平台的约束越来越严格,但狡诈贪婪如高利贷从业者也绝不会因为法律的震慑而收手;从供给侧打击高利贷的效果并不显著,“714高炮”的曝光也许不仅不能遏止互联网借贷,反而让更多贪婪的眼睛瞄准了这片“市场”。只有通过需求侧的改善,做好基础法律教育,完善普惠金融和政策托底,让居民合理的资本需求在法定的金融市场内得到满足,才能让高利贷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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