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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灿辉:不可让“校园贷”逼死人事件再发生

2016-04-04 16:40:1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类似于大学生贷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五千多元的“校园贷”在高校很流行,大学生因为掉入这种“校园贷”陷阱不能自拔而...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走进了大学校园,什么分期买手机和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很多的学生会选择贷款。烟台某网络咨询公司工作人员说,如果贷款金额是一万元的话,除去扣除的保证金和收取的服务费和手续费后,学生实际到手的只有五千多块钱。(4月1日齐鲁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类似于大学生贷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五千多元的“校园贷”在高校很流行,大学生因为掉入这种“校园贷”陷阱不能自拔而自杀的事件也时有所闻。一张身份证,一本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到数万元,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德幸以28名同学之名,在14家校园金融平台负债近60万元,最终绝望跳楼。悲痛之余,他的家人和同学们还得接着想办法处理债务。

  “校园贷”逼死人,人们在为活生生的生命逝去而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合规吗?用什么办法能让大学生远离这种性质的“校园贷”陷阱?

  其实,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并不妥当。如果说校园贷款代理公司他本身就是出借人,或者出借人的下属公司,他在出借款项的时候,扣取高额的中介费用,比如,让学生“校园贷”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五千多元,就相当于他变相的减少了出借款项的数额,这种作法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是没有义务按照他们合同约定的款项来支付利息,而只需按照实际得到的款项,在法律保护限度之内,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利息。

  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盛行,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学生人数众多,我国共有2000多万在校大学生,一部分大学生习惯了超前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金融机构少不了要争夺这个市场。二是给大学生借贷风险小,大学生有较高素质,即使自己还不了贷款,其父母也是会“替子偿还”的。三是一些大学生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欠缺,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四是相关部门对这种形式的“校园贷”缺失有效监管。

  诚然,“校园贷”搭建的分期消费网络平台,客观上能刺激消费,大学生网购意愿很强烈,网络能使他们的消费省时省力,其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缓解一些大学生的资金压力。不过,一些大学生控制消费欲望的能力不强,相互攀比的面子消费,很容易让资金链断裂出现违约行为。在这样一种现实情况下,逼死人的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下去了。对此,该把“强化监管”放在规范“校园贷”首位。

  政府要强化对于这种性质“校园贷”的协同监管,要通过公安、工商、工信、银监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来实现,当务之急是让这些部门联合行动,对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依法进行调查、监管,尤其要对利用高利贷欺诈大学生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要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让大学生明白是非黑白,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何保护自己,从源头上杜绝变相大幅减少出借款数额的“校园贷”滋扰,不再让“校园贷”逼死人的悲剧发生。

  当然,从长远来看,面对这种性质“校园贷”,大学生也要自律,大学生要掌握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学会理性消费,培养自己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高校也要考虑开设一些金融课程,使大学生尽量远离高利贷产品特别是违约后惩罚力度特别大的网贷平台。家长也要过问孩子的开支情况并作好指导。政府对于确实需要融资的大学生弱势群体,更要制定扶持政策,为他们提供低息金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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