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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穗:新时代也要勇于对诬告者亮剑

2019-02-15 18:52:1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监督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种监督是基于客观的实际情况,而非捕风捉影和主观臆测。像上述涉案人员这样,私愤或个人不正当利益,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行为极...
  作者:孙蕊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1日报道了湖北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经验做法。报道中,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表示,要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的观念,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
  众所周知,监督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种监督是基于客观的实际情况,而非捕风捉影和主观臆测。像上述涉案人员这样,私愤或个人不正当利益,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行为极其恶劣。倘若让这种人得利,其结果就是鼓励大家胡乱猜疑、恶意陷害,对党风政风都十分不利。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早已明确:“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依据事实的举报是见义勇为的善举,没有依据的诬告陷害就是一个人的道德问题,超出做人的底线,严重者构成犯罪。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人都是话筒,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已经到来,各类信息传播的非常迅速,导致一些道德沦陷的人,或者是在党员干部执法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触犯了某些人的私利,便带着打击报复的心理,变本加厉,恶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让干部名声扫地,工作和生活受到伤害。进而,党员干部失去工作的信心,整个社会的政治环境受到污染。
  出重拳打击恶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人,给心存不轨的道德沦陷者狠狠的教训,同时警示其他人利用正常党的渠道表达沟通心中的疑惑和不满,维护良好的政治环境,为干部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势在必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切忌“过犹不及”,挫伤了群众正常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应本着教育和打击并行的原则,在全社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群众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党员干部。同时也要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畅通干群沟通渠道,从源头上切断恶意诬陷党员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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