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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陆依: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行为

2018-08-30 17:39:4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更有甚者,尤其在广大农村,黑恶势力为使自己做大做强,甚至通过贿赂手段,与当地部分党政领导和执法机关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织秘密保护网,促使掌权者腐败,将他们的势力渗透...
  作者:张陆依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
  涉黑涉恶犯罪不仅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而且腐蚀党政肌体,散布腐朽意识,威胁地方政权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更有甚者,尤其在广大农村,黑恶势力为使自己做大做强,甚至通过贿赂手段,与当地部分党政领导和执法机关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织秘密保护网,促使掌权者腐败,将他们的势力渗透到权利部门,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危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因此,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优先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确保民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安定。新会在幸福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一些个别农村仍存在着黑恶势力,他们操纵农村选举、欺压民众、肆意横行,严重威胁和损害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黑恶势力有其滋生、发展和蔓延的过程,这就需要对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将其遏制在萌芽之中。一方面,加强对民众的“反黑”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坚持群众路线,拓宽信息反映渠道,鼓励民众检举揭发,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对于出现长期危害民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和政法干警,还应落实“打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尤其要用重典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出现类似黑恶势力且长期逍遥法外的地方,应追究相关人员失察之责。
  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建设安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人民安定和谐的新生活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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