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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义华: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才具有威慑力

2017-01-10 16:10:1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司法工作根本不能设立多少比例的差错,不管是万分之一,还是百万分之一,还是亿万分之一,甚至更高的比例,不允许这样的差错存在。谁是那个“之一...

  作者:娄义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审判案件允许出错吗?有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哪怕是人研究的各种科研产品也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准确。审批案件也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准确,有一个说法万分之一,对于工作与司法来说,这是很低的比例。可是,对于那个万分之一的人来说,那可是百分之百,那是一个人的整个世界,一个家庭的幸福与未来,一个人的生命。

  聂树斌就是那个“之一”,他不仅蒙冤丢掉性命,他的父母为了寻求儿子的清白,从此,过上伤心欲绝的生活,即便沉冤昭雪,老两口的平凡而平静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冤案击碎,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这种痛苦比死还难受,简直受尽折磨。

  司法工作根本不能设立多少比例的差错,不管是万分之一,还是百万分之一,还是亿万分之一,甚至更高的比例,不允许这样的差错存在。谁是那个“之一”,那就是灭顶之灾。审判案件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精准,以事实依据为准绳。请那些手握执法权的法律工作者,在每个案件的审判时,不断论证,你的证据做到百分之百了吗?必须杜绝冤错案件的出现,这是司法机关必须做到的。

  出现冤错案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以后,追责就应当同样高调进行,而不是低调处理或悄无声息没有下文了。吃瓜群众对于赔偿并不太关注,赔偿多少金额,都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赔偿聂树斌父母多少赔偿金都无法弥补失去儿子带给他们的心灵创伤。大家最为关心的,无外乎追责,截止目前,聂树斌案的追责迟迟未见新闻报道。

  追责到什么程度,哪些人受到应有的处罚,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司法工作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每个人都心存惶恐,说不准哪天就摊到自己头上。司法的冤错案件出现比例大,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司法形象,进而影响社会的纯洁度。司法机关和整个社会如何严肃、认真地对待犯罪嫌疑人、对待人权保障和自己履职的责任担当问题。

  在各种冤错案的追责中,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应当确立公检法分段责任查究模式,哪怕是“集体决定”,也应由主要领导来承担责任。

  出现冤假错案,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设立具有惩戒意义的追责制度方能遏制住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只要有各种权衡出口,依然有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司法的道路上以身试法,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这是主观意识导致的,非常可怕。

  另外,依然有各种利益博弈,有人在利益诱惑面前,甘愿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违反国家禁令,执法犯法。或者忘却自己的身份,破坏法律,践踏司法尊严与公正,造假,采取行刑逼供的非法手段,让嫌疑人屈从,为了一大笔钱财,有人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去利用职务之便,权钱交易,去害处于弱势中的每一个普通老百姓。

  只有设立严格的追责制度,方能明镜高悬,有了制度还需要执行力,监督力,若还是现行的司法体制,会成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只有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司法执行监督机构,采用社会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结构模式。人员可由新闻媒体,纪检,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党委部门成员组成。司法人员一旦出现违法,就当根据过错的性质、程度,严肃处分,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下达“指令”的领导及相应组织负责人,则应当根据中央规定,予以通报、追究,情节严重造成冤假错案的,自当移交司法机关。对于严重违法者,该判死刑的判死刑才具有惩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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