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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共享电单车被罚 是否考虑没收违法犯罪工具

2020-03-16 05:13:5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对于一个被监管对象来说,罚五万不算钱,但是在监管记录上,却有了第一次误点。反观“人民出行”平台,对于交管部门的温馨提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被罚应该,这应成为众多被监...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中华网3月14日)
  对于一个被监管对象来说,罚五万不算钱,但是在监管记录上,却有了第一次污点。反观“人民出行”平台,对于交管部门的温馨提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被罚应该,这应成为众多被监管对象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是否考虑没收违法犯罪工具?
  城市发展有其规划,这里面有布局问题,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车租赁,或有其考量。早在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2019年9月1日,相关运营商开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该投放及运营模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从新闻报道看,对于“人民出行”平台的做法,在北京运营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一个法定限制项目,在立项前没有认真研究学习地方相关法律,一味上马项目,有点不合时宜。在上马后,地方监管部门多次约谈,平台拒绝整改,交管部门才给出了五万罚单,应该说既有法律的严厉,又有执法过程中的温情。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在立法上走在了全国前列,包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都是有法可依。但是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坚决有法不依,这就需要执法必严。不过进一步讲,五万元的罚款究竟能禁止住“人民出行”平台在北京的运营吗?交管部门是否应该有下一步的行动,比如依法没收违法犯罪工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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