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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学生撤销教师资格,太轻!

2016-11-26 21:13:4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按道理说,我们不允许别人犯错误,但一定要允许别人改错误。但是,教师、医生、公务员等公务、公益岗位不能犯错误,尤其是担负着教书育人责...

图文无关

  作者:张洪泉

  今日(2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云南宾川县教育局了解到,因涉嫌猥亵女学生,宾川县宾居镇初级中学教务主任张金龙被教育部门免职,调离原学校,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新京报11月26日)

  按道理说,我们不允许别人犯错误,但一定要允许别人改错误。但是,教师、医生、公务员等公务、公益岗位不能犯错误,尤其是担负着教书育人责任的老师,绝对不能有苟且之徒,猥亵或者奸污女生必须严惩。

  当老师的人,一般都是师范学校毕业,接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关于何为“师范”,入校第一堂课,都会有学校德高望重的老师讲述师范的意义,那就是“学高为师,身正示范”。正是因为师范生有如此高的学识和道德方面的要求,所以在很多行业工作成绩突出,比较受人尊重。在教师队伍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教书,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教书育人重任,人品出不得半点瑕疵。

  将猥亵女生的教务主任调离学校,是一个十分正确的决定。涉事学校的校领导也被行政警告处分,说明此事应该坏影响较大,已经到非处理相关人员不可的地步。但是,新闻称“涉嫌猥亵女学生”,涉嫌说的太模糊,究竟是猥亵,还是莫须有,必须要说清楚。如果是猥亵,或许用“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或许就有点轻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既然新闻中称“涉嫌猥亵女学生”,并取消教务主任教师资格,应该适用《刑法》中的该条款,起码要再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校是圣地,教书育人者不能有败类。惩处败类不仅仅是一种处理,更是给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一个警告,目的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如果把需要严惩的歹徒行政拘留,恐怕难以起到教育人的效果,需要相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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