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住建局发文催交物业费,涉嫌行政乱作为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份贵州省荔波县住建局印发的催缴物业费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通知中称,对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针对此事,12月26日,记者采访了荔波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确实是住建局印发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收到相关反馈后,目前正在处理此事。(12月26日澎湃新闻)
事实上,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或双方存在纠纷。这本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贵州省荔波县住建局竟堂而皇之地印发通知,帮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令人费解。笔者认为,县住建局此举涉嫌行政乱作为,民事纠纷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部门岂能“拉偏架”。
现实生活中,少数业主由于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或其他一些原因或纠纷等,便采取拖欠物业费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情绪。这种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建设和谐社区。如果县住建局作为政府部门印发通知,倡议公职人员积极缴纳物业费,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显然无可厚非。
然而,根据通知要求,对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这等于给其难堪,甚至还可能被外界误解犯了什么错误。此举的目的,是倒逼公职人员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却很难让人理解,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其实,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主持公道。地方政府部门作为民事纠纷的第三方,如果出面进行调解,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县住建局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站在物业的一方,发文催缴物业费,可谓“一屁股坐歪了”,有“拉偏架”之嫌疑。此举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
如此做法涉嫌行政乱作为,无疑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但恰恰损害的,则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此事件给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警示,行政权力必须保证公平公正,莫要乱伸手,随意插手、干预一些民事纠纷;即便出面调解和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时,也不能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总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以杜绝类似行政乱作为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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