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丁家发 > 列表

丁家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还须防范恶意逃避债务

2024-04-18 17:03:5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一部分债务人“诚实而不幸”,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进了“失信黑名单”。名誉受到影响不说,生活也举步维艰,前途“一片灰暗”。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启动个人债务集...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赵某、包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务清偿方案,签署了个人重整协议。待履行完毕后,法院将对赵某、包某某进行信用修复。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通辽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审结。(4月17日《法治日报》)

  一部分债务人“诚实而不幸”,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进了“失信黑名单”。名誉受到影响不说,生活也举步维艰,前途“一片灰暗”。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给了这部分债务人“重生”的机会,让他们爬出巨额债务的泥潭,能够“一身轻”从头再来。笔者认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利国利民,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按下了人生的“重启键”,同时还须防范老赖“钻空子”,恶意逃避债务。

  据介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以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产生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效果。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诚信而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也就是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相当于“个人破产”。

  现实生活中,创业不可能百分百成功,如果巨额举债创业失败,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负翁”,创业者无力偿还,将陷入巨额债务的泥潭。如果其巨额债务无法通过合法的形式予以免除,可能一辈子甚至几辈子都还不完,创业者更谈不上东山再起了。这对创业者来说,一次失败将永无翻身的机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既能够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又能防止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陷入绝境。这样,让债务人摆脱债务泥潭,解除“失信”的羁绊,从而迎来全新的生活,东山再起或许指日可待。

  不过,令人担忧的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会不会成为老赖恶意逃避债务的工具。因此,还必须防范老赖恶意“钻空子”。如在通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前,如发现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存在逃废债行为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仅免除的债务需要全部恢复,还要追究债务人相关法律责任。可见,老赖恶意逃避债务的后果很严重,将“偷鸡不成蚀把米”,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其实,早在2021年3月深圳市就推出了个人破产制度,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条“生路”。在鼓励万众创业的今天,期待各地积极探索和构建个人债务清理市场化、法治化路径,为优化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国家层面个人破产制度早日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素材和样本。

更多

热门关键词:债务 丁家发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