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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见义勇拍成为一种负能量

2024-02-23 10:20:3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如果不是这位女士对高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见义勇拍”,估计这50余辆汽车的违法行为既不会“被发现”,更不会“被处罚”。可见,普通市民的“见义勇拍”也是遏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好帮...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女子发文称自己和丈夫节后开车返程,途中遭遇堵车,无聊之下顺手举报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章车辆50余辆,获奖金1500元。有网民在评论区质问“这钱拿着烫手吗”,该女子回复称,“道德感高的建议别看。另外,依法办事没啥烫手的。”(2月22日《齐鲁网》)

  如果不是这位女士对高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见义勇拍”,估计这50余辆汽车的违法行为既不会“被发现”,更不会“被处罚”。可见,普通市民的“见义勇拍”也是遏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好帮手。

  众所周知,由于警力不足、电子眼覆盖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难止,这不仅给交警部门带来了“取证难”,而且也严重威胁着高速道路的交通安全。因此,笔者以为,如果有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中,那势必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大大减少起到一定的作用。而“见义勇拍”无疑是遏止交通违法行为的最好方式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市民的“见义勇拍”行为,一些人不是给予鼓励和赞同,而是给予嘲讽和打击。此次,就因为这名女士的“见义勇拍”获了奖,竟然遭受网友“这钱拿着烫手吗”的质问,这无疑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此举,也无疑会让“见义勇拍”成为一种负能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可见,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理应得到鼓励和奖励。

  因此,笔者以为,要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到交通违法“见义勇拍”当中,一方面,交警部门应给予肯定。不妨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对市民积极主动参与交通违法“见义勇拍”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交通管理者”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嘲讽、打击,甚至报复“见义勇拍者”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让“见义勇拍者”不受伤害,使之成为一种正义之举。如此,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拍”的队伍中,成为遏止交通违法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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