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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如此养宠法律不能宠

2022-01-16 09:26:1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文明养宠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涉及更深层次的公共道德和社会管...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王某酷爱宠物。2021年6月7日,王某正要将宠物牛头梗从宠物医院领回时,因未系好牵引绳,牛头梗突然狂性大发,将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瞿某咬伤,致其血流不止。事发后,王某将瞿某送到医院紧急治疗,伤情诊断为:“被狗咬伤或抓伤;左前臂屈肌腱损伤;左前臂伸肌腱损伤;创伤后伤后感染。”(法治日报1月16日)

  调查发现,王某豢养的宠物牛头梗属于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只,原产地在英国,它们以前大多数都是被饲养来参加比赛或者保护自己的主人。王某豢养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只,未系好牵引绳,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换句话说,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经过法官释法,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同意赔偿瞿某各项损失6000元,瞿某当庭撤回起诉,双方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多,饲养的宠物特别是犬类致人损害、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相应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增多。因违法违规养宠和不文明养宠行为产生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遛狗不牵绳、恶犬伤人咬人等引发的侵权纠纷外,还有因饲养宠物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

  调查发现,因违规养宠引发的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公共区域。饲养人或管理人普遍存在如未按规定履行检疫、养宠登记,违规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不拴绳、不戴嘴套等情况,且多数发生在小区、街道、马路、商场等公共区域,不仅容易发生伤人事件,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引发其他侵权纠纷;人们注意到,这些纠纷的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由于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女性先天上在体力、反应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加上部分未成年人因调皮、好奇挑逗宠物,或在与宠物戏耍间未掌握分寸,故相对而言遭受宠物侵犯概率更高,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更严重。

  尤其值得有关各方重视的是,流浪宠物伤人事件高发。部分宠物因患病或者有残疾被主人丢弃,导致流浪宠物不断增多。流浪宠物在寻找食物时,会逐渐恢复动物的野性,增大了危险性,增加了伤人的概率,且不排除疾病隐患。受害者往往无法找到饲养人,往往选择不起诉,只能自认倒霉。此类纠纷频发,不利于城市治理和社会稳定,整治“犬患”刻不容缓。

  文明养宠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涉及更深层次的公共道德和社会管理问题,因而一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如此养宠,法律不能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进一步强化合法养宠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饲养人的法律意识、文明养宠意识,让饲养人知道不文明养宠的法律后果,使其认真履行饲养人强制免疫登记、系好牵引绳、办理宠物证、拾取宠物粪便等法律义务,并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共识。这是整治“犬患”的当务之急。同时,要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PET信息数据库,并与饲养人关联,既可增强饲养人的责任心,防止宠物随意被遗弃,也可以有效追踪到流浪宠物的饲养人,并就相关纠纷向饲养人追责。

  除此以外,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加强干预。一方面,加快和完善立法,加强宠物管理,明确饲养宠物的种类、数量、程序、防疫措施、饲养人责任等,约束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宠物对他人造成侵权的,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宠物饲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面,明确和强化公安、城管、畜牧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力度,明晰部门权责,杜绝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形成文明养宠有效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一旦发现违规养宠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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