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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买房送媳妇”广告被罚3万元,不冤

2023-09-13 05:39:4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或许,有人会辩称:人家只是叫你买一套房子送给媳妇而已,这样被处罚,有点儿冤。实际上这样做,用玩文字游戏来误导消费者“买一套房还外赠一个媳妇”等等,很明显的是在诱惑消费...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天津静海万海置业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自行设计制作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带有“买房送媳妇”内容的视频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澎湃新闻9月12日)

  或许,有人会辩称:人家只是叫你买一套房子送给媳妇而已,这样被处罚,有点儿冤。实际上这样做,用玩文字游戏来误导消费者“买一套房还外赠一个媳妇”等等,很明显的是在诱惑消费者,跟前段时间出现的某某某的老师去世,自媒体传播者将“的”字隐去就成了某某某老师去世,以此吸睛博流量一码事,都是利欲熏心的鬼把戏。执法部门对这样的广告处于3万元罚款,那是违规必究,一点儿都不冤。

  细想一下,本题所涉及的“买房送老婆”,明显用词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因为按照社会普通人正常思维方式,“买房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子赠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如果开发商故意进行虚假宣传,该虚假宣传使购买者陷入一种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进行了购买,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同时,由于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当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造成商品房购买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开发商要为此负上缔约过失责任。

  目前,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广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一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广告乃至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

  “买房送媳妇”广告被罚3万元,不冤。现代生活,广告像空气一样无孔不入。许多广告人都想在多姿多彩的广告中独树一帜,知道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创意,有人甚至说创意就是创异和创益相加。切记,再怎么别出心裁的广告设计,都不能逾越公序良俗,更不能触碰法规的底线。但凡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不端广告予以“叫停”并处罚,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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