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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女子停交烂尾房贷上黑名单您怎么看

2023-07-30 11:58:1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从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来看,消费者购买的房子“烂尾”迟迟拿不到房钥匙,却还要履行房贷义务,单方面“强制停贷”后却上了“黑名单”,这正顺应了坊间所疑惑的那句话:为什么被动挨...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四年前的2019年4月,王琦(化名)的妈妈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同年5月23日,与开发商、银行共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王琦是担保人,其母为主贷人,贷款金额57.5万元,期限30年。合同规定,房屋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后因楼盘销售资金全部被开发商总部转走占用,同年11月,开发商发布了交房时间顺延的告知函。直到今天,王琦妈妈的房子仍未完成施工。(澎湃新闻7月30日)

  纵深了解得知,王琦一方在2022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贷停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2022年4月,在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情况下,王琦与妈妈决定强制停贷。三个月后,王琦的妈妈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但比起“每个月花几千元买一个征信”,王琦和妈妈都觉得“停贷”值得。令人纠结的是:如果开发商迟迟交不了房,业主还得继续为烂尾房买单,因为一停贷就是业主违约吗?

  从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来看,消费者购买的房子“烂尾”迟迟拿不到房钥匙,却还要履行房贷义务,单方面“强制停贷”后却上了“黑名单”,这正顺应了坊间所疑惑的那句话:为什么被动挨抢的都是消费者?有人将话题“标的”缩小来把比方:假如消费者用“车贷”购买了一辆小车,可是这辆小汽车却还在“生产停滞”状态中一直没有出厂。难道关于这辆车的“车贷”依然要按部就班的履行相关借贷义务么?虽然,这个比方并不是很贴切,但一边承担房贷义务一边购买的房子却一直“烂尾”的窘况是现实存在的。怎么就能将“棍子”单方面打在消费者身上呢?!

  就前面提到的新闻事件,光明网有评论称:对普通家庭来说,几乎耗尽全家积蓄最终拿不到房,贷款却还要继续交,明明没有错,却要付出如此代价,这合理吗?究竟谁才是老赖,到底该由谁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应当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私自挪用。但购房者发现资金并没有按照约定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被划到了开发商名下的其他账户。为什么开发商能够轻易转走预售资金,银行的监管又去哪儿了呢,开发商及银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女子停交“烂尾”房贷上黑名单,您怎么看?先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遭遇此类事情的业主可以通过和银行协商、向住建部门求助、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申请停贷。人民法院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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