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叶金福:5斤变3斤,是龙虾缩水还是商家失德

2023-07-06 15:38:22 www.chinaqi.net 来源: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消费者明明点了5斤小龙虾,烹饪后却变成了3斤,这到底是“龙虾缩水”,还是“商家失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斤小龙虾做熟后,份量还剩多少?近日,南京一则“5斤小龙虾变3斤”的新闻引发关注。商家称龙虾在烹饪中可能会脱水。可上海消保委通过实验中发现,不同口味小龙虾烧熟后损耗率最高仅9.4%。可见,5斤变3斤,脱水之说是解释不了的。(7月6日《北京晚报》)

  消费者明明点了5斤小龙虾,烹饪后却变成了3斤,这到底是“龙虾缩水”,还是“商家失德”?

  按理说,在烹饪的过程中,由于水分蒸发等原因,生龙虾变成熟龙虾之后,份量缩水也属正常现象,但5斤小龙虾变3斤,这样的“大缩水”显然不是正常现象。

  其实,在餐饮行业里,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不正常现象比比皆是。比如: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可谓是应有尽有。这不仅涉嫌消费欺诈,更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宰客行为,还需多管齐下。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督查”。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商家对菜品生熟份量关系进行提前说明或标明,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要出台和规范菜品缩水“统一标准”,既让商家有“标”可依,又让消费者对“标”消费,防范和规制因菜品缩水标准不一而造成矛盾和纠纷。

  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商家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其三,餐饮商家要“严守信”。餐饮商家要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既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又要遵守行业惯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忌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干些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的事。否则,一旦被识破,无异于自毁声誉,自砸牌子。

  同时,消费者也要“学会维权”。一旦遭遇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宰客行为,消费者既要学会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餐饮商家忽悠、欺骗、宰客。

  相信,只要监管、执法等部门,包括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防范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宰客行为的发生,从而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餐饮消费环境。

更多

热门关键词:南京 龙虾 道德 叶金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