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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小区“电梯坏了”,究竟该谁负责?

2019-09-10 10:19:2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家住广州市天河区华港花园顶层28楼的一位业主向媒体报料称,住宅楼的一部原装电梯坏了两周却一直无人修理,所有住户的出入只能依赖仅剩的另一部电梯。出行大受影响之外,更让业主们不满的是物业公司“不关我事”“高高挂起”的处理态度。(9月10日《广州日报》)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切实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可见,对如何加强电梯维修养护,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近年来,各地因电梯“带病工作”而造成“电梯惊魂”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的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小区电梯安全依然是“隐患重重”,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
  因此,笔者以为,要消除电梯“隐患重重”的尴尬境地,亟须答好“安全考题”。
  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问题电梯”继续运行。
  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的回应,把“问题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能“不关我事”“高高挂起”。
  其三,业主要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乖乖地”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能“不关我事”。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就一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重重”的尴尬,以给小区居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电梯乘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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