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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删除乌龙“犯罪记录”何以这么难

2023-06-29 09:32:3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如果不去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连云港姬女士还一直蒙在鼓里,自己竟然背负了十几年的“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当年明明已经查明,是犯罪嫌疑人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案件与姬女士...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3月,连云港市民姬女士因为应聘工作需要,她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在查询后告诉她,她的户籍系统里有一个叫史某某的别名,牵涉到在江西省的一起刑事案件,系统显示她2009年前后在江西当地监狱服刑。可2009年她本人正在苏州昆山工作,而且从未去过江西,也从未收到自己因为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理的消息。(6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不去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连云港姬女士还一直蒙在鼓里,自己竟然背负了十几年的“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当年明明已经查明,是犯罪嫌疑人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案件与姬女士毫无关系,但这种让人蒙受不白之冤的乌龙“犯罪记录”,缘何十几年一直未删除?笔者认为,这与公安机关的权力不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必须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尽快为当事姬女士洗清冤屈。

  记录在案的“犯罪记录”如影随行,对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姬女士因乌龙“犯罪记录”,将无法通过政审,就会失去其应聘的工作。乌龙“犯罪记录”是如何造成的?原来,2009年江西省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时,是以姬女士的身份录入公安系统的。但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了姬女士的身份,其真实身份是安徽涡阳籍的史某某。

  按理说,警方发现案件与姬女士无关后,就应当及时删除错误信息。而警方的操作却令人无语,并没有把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删除,甚至把史某某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如果姬女士没有去公安机关查询,或许就要蒙受一辈子的不白之冤。

  警方的做法,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其一,造成乌龙“犯罪记录”的过错,不在当事姬女士,犯罪嫌疑人当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在查明真相后,应当删除错误信息而不删除,却又简单地将史某某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则明显是不负责任的错误行为;其二,姬女士今年3月份发现问题后,曾多次催促涉事部门删除错误信息,但对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时间,一直到6月中旬,她的违法犯罪记录仍然在警务平台上没有被删除掉。造成乌龙“犯罪记录”事实后,又不及时纠正予以删除,更是权力不作为的错上加错。

  权利不可以“任性”,更不可以“不作为”。删除乌龙“犯罪记录”何以这么难?不是不可为,而确确实实不作为也。对此,监督部门应当敦促涉事公安机关,尽快删除姬女士的“犯罪记录”,还其清白之身。同时,彻底查清此事件中错误及不作为等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和相应处罚,以儆效尤。

  总之,公安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尽量避免类似搞错身份信息等低级错误,对业已造成的一些疏漏和错误,要及时予以核实和纠正,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不能再让民众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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