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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打”,派出所副所长被行拘值得反思

2023-06-01 17:00: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如果被打的不是新闻采访记者,而是当地百姓,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可能会逍遥法外,并继续滥用职权为非作歹,祸国殃民。...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记者被打”事件。5月30日,记者李某某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采访时被跟随,遂用手机拍摄跟随车辆,随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等人了解情况。熊某及两名警务辅助人员下车后,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致其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目前,熊某等3人已被拘留,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被免去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

  这是新京报网2023年6月1日针对贵州毕节市“记者被打”事件的新闻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之所以被打,是因为派出所副所长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而不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正因为派出所副所长等人打的是新闻采访记者,才能让他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惩罚。

  如果被打的不是新闻采访记者,而是当地百姓,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可能会逍遥法外,并继续滥用职权为非作歹,祸国殃民。

  既然打伤了记者,那就应当让执法犯法的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受到严惩。而且,国家应当在立法方面对新闻记者人身与生命安全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只有依法问责有据,才能让违法者明确无误受到严厉制裁,不需要县委书记明确表态之后才能受到严厉问责;只有把依法保护新闻记者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工作才不会受到非法阻挠。

  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滥用职务之便,而是在履行新闻记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且,新闻记者所从事的新闻采访工作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决不允许任何人滥用职权非法干预并阻挠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只要新闻记者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新闻采访管理制度,他们的新闻采访工作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保护。

  然而,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做错了事情,并发生了严重问题,他们却滥用职权非法阻挠新闻记者采访,他们怕新闻曝光之后影响自己的政绩,并受到责任追究,他们为了家丑不可外扬,竟然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而且,某些地方领导错误地认为“山高皇帝远”,“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县官不如现管。因此,他们公然违反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纪律。所以,熊某作为马场镇党委副书记和镇长负有直接领导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受到责任追究。究竟在这起“记者被打”事件中哪些人还需要受到责任追究,需要贵州省毕节市纪检监察委和政法委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是儿戏,任何人不准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触犯了党纪国法,那就必须受到严惩,不论职务高低,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不能心存侥幸。即便违反党纪国法者拥有权力保护伞,也要坚决打掉权力保护伞,绝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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