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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

2022-12-30 19:44: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楼某某是一名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布古风汉服照片和视频。楼某某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使用的是其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判定App开发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治日报12月30日)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楼某某是一名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布古风汉服照片和视频。楼某某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使用的是其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之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换脸后的古风造型视频,用户可以将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被告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依法应认定为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楼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无论是在手机应用商城还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都能看到不少提供“AI换脸”服务的App和小程序,只要下载某款软件,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原本的演员脸上,享受“参演”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的快感;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

  “好玩”也罢,“有趣”也好,“AI换脸”背后暗藏的诸多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却不容忽视,更不能小觑。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给出的定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其中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等。

  调查发现,利用该技术的“AI换脸”App和小程序大量存在。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AI换脸”等关键词,有不少相关App推荐,如“AI视频换脸秀”“一键face换脸”“换脸宝”“颜技”等。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换脸”,也能看到不少“AI换脸”的小程序,如“AI换脸变装”“换脸AI”等。

  调查还发现,明星肖像在换脸类App中存在滥用情况。一些“AI换脸”的App或小程序在使用明星的图片制作换脸视频进行推广。在某短视频平台内搜索“换脸”就能看到不少利用明星肖像换脸的视频,甚至部分网友还会利用明星肖像换脸剪辑一些搞笑视频或者热舞视频以博取关注。

  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在明星肖像换脸的视频中,有不少是短视频博主将女明星的五官换至含不雅内容的视频中,用打擦边球的方式吸引流量。因不堪其扰,一些明星选择维权。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有关专家表示,“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随意使用可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的风险。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值得警惕的是,“AI换脸”还有可能被刻意应用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技术对人类生活、工作影响深远,但“技术中立”并不能成为规避责任和义务的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AI换脸”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有视频创造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利用“AI换脸”从事非法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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