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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1569起汽车消费投诉呼吁机制建设

2017-10-31 15:38:2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过去21个月里,南宁工商部门接到1569起汽车消费投诉,从新闻报道看,投诉的问题不一,有理解有误、沟通不畅的,有汽车质量的,有售后服务的。一个...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7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举行“南宁市汽车行业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宣传活动”。汽车经销企业承诺,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不欺骗顾客。(南国早报10月27日)

  过去21个月里,南宁工商部门接到1569起汽车消费投诉,从新闻报道看,投诉的问题不一,有理解有误、沟通不畅的,有汽车质量的,有售后服务的。一个月平均有75起投诉,几乎每天都有,不是一个小问题,客户需要注意,监管更需形成处理机制。

  这两年的汽车销售,已经不是销售人员信口开河、天马行空的时候了,以前车辆少,懂车的也不多,往往单独听车行的说法,但现在车辆不仅品牌品种多样,互联网上可查阅、供参考的信息很多,销售员的忽悠相对较难。再者哪个人买车前,不是几乎参观完所有类似车型,对车辆性价比进行考量,并听取身边老司机的经验;即便提车时,也会带人一起去,事实上,买车已经到“不看广告看疗效”的年代。对于销售员说的附加的条件,如果真谈好,写成个书面东西就可以,这样以备后查。

  东边不亮西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现在汽车销售商卖车也不仅仅是卖车,已经从早年的单独卖车演化成卖保险、搞售后等全方位的服务,如果你发现谈的价格低于全国的销售价格,那么一个普通的销售商就那么一点销量,不卖给你保险,又靠什么去吃饭呢?所以说,什么样子的价格配什么样的政策,买不买保险,车价是不一样的,这个要说清楚,是买车和卖车双方的约定。付款前,凡涉及财物等责权利的事项,建议形成个书面的东西,毕竟当前是契约时代。

  产品质量是个大问题,有些故障或许不是销售商短时间能解决的,但是作为卖车的一方,应该给客户有个交代,支付代步费或安排代步车,不能接到故障后迟迟不处理。事实上,关于车辆三包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发现问题后,查阅一下,是保修还是更换,抑或三包期内几次相同故障可换车什么的,按照相关法律办理就是了。市场管理不能仅靠说教和道德,对于客户反映多次、事实确凿且屡教不改的销售商,监管部门应该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处置机制,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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