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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用“敌敌畏”腌腊肉被判刑,咎由自取

2025-03-23 11:17:3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腌制火腿是一道别具风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物。然而,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3月22日澎湃新闻)

  经了解,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众所周知,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彭某用有毒的敌敌畏腌腊肉,此行为的性质很恶劣,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也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当下,食品供应链变得日益复杂,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可能对公众健康、贸易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应引起足够重视。

  的确,在食品生产领域,经常有人使用违禁物质来达到自己的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制食品安全以不顾,利己损人。比如,前几年有蒸水酒卖的人,为了防虫就在酒缸壁上涂敌敌畏,因计量没有掌握好而出事了。另据前几年央视报道,在山东某地不少海参养殖基地,为清理海参养殖湖里的其他生物,每亩池子都要投放约两公斤敌敌畏,让鱼虾、蟹等生物全部死亡,而海参有很强的抗药性,毒不死。试想,这样的海参能吃吗,无异于投毒啊!

  用“敌敌畏”腌腊肉被判刑,咎由自取。食品安全危机,折射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凸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生产“进口货”的企业要取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重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积极构建社会责任体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提高全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危害的认识,强化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并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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