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游德福 > 列表

捡手机索要5千元终判罚,“谁拾谁得”法不容

2024-07-10 16:11:3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路不拾遗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真正“见钱不睁眼”还是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身边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底线铤而走险来掠得,令人...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邓某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7月7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光明网7月8日)

  俗话说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原意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做了某些败坏道德或违反法律的事情,迟早有一天会受法律或受害人的加倍奉还的含义。这也经常是电影电视或是日常生活中的口头禅。引申开来邓某不依法返回手机,当然要付出代价。9500元的手机,法院判决邓某赔偿8500元,应该考虑到折旧等因素,总体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客观来看,邓某从可能得到1000元感谢费,到要支付8500元,不管手机丢失与否,都是得不偿失的事。

  众所周知,路不拾遗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真正“见钱不睁眼”还是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身边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底线铤而走险来掠得,令人所不齿。说实在的,在民间古旧的观念中,流传着“有捡不捡白不捡,捡了也白捡”的说法。这便是个别利益熏胸之人要向失主索要捡拾物同等价钱的原始观念。但是,在现代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所谓的“捡也白捡”已经行不通了。这已经构成“不当得利”的要素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失主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于己也无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为了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没有合法根据”。其实,不当得利常常可以用不劳而获来形容。现实中有不少关于不当得利的例子,只是很多因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所以大家也不深究。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大且行为恶劣的不当得利,就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再则,“谁拾谁得”法不容。《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还是得提醒持有“有捡不捡白不捡,捡了也白捡”观念的人,要摒弃过时了的“老皇历”了。

  捡手机索要5千元终被罚,“谁拾谁得”法不容。不是自己的财物,就不能据为己有。不管是“谁捡谁得”还是“挟物要价”,都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

更多

热门关键词:手机 游德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