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大衣哥”起诉网暴者的警示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月18日,“大衣哥”朱之文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开庭。被网暴四年后,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以侮辱诽谤为自述案由,将网暴者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对方当庭表达了歉意,对于发布网暴言论的行为,其辩称是“头脑一热,并没有因此获得经济收益”。朱之文表示,自己拒绝接受调解,“希望依法判决,并且听从法院判决。”朱之文的代理律师杨安明告诉记者,本案将择期宣判。(2月19日《中国新闻周刊》)
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出名后,遭遇不少“羡慕嫉妒恨”,更有网暴者长期对其侮辱、诽谤。事实上,这不是“大衣哥”朱之文第一次起诉网暴者,此前已有三次,其中一次起诉对方最终被判刑四年。笔者认为,“大衣哥”拿起法律武器反击网暴者,让网暴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警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以侮辱、诽谤等方式网暴他人,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提起被网暴的糟心事,“大衣哥”朱之文难掩心中的愤怒与苦闷。朱之文称,“我起诉的这个人呢,她攻击了我4年,她总是在网络上给我造谣,给我P图,把我的身子PS成别人的,造谣对象还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甚至不满周岁的孩子也成了她造谣的对象,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称,自己还是原来的诉求,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确实,被P图造谣网暴四年,放在谁身上都会忍无可忍,“大衣哥”依法反击起诉网暴者,给公众做出了一个好的示范。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并非没有边界,可以任性地为所欲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也就是说,以侮辱、诽谤等方式网暴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网暴言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大衣哥”朱之文作为公众人物,其人身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网暴者不管是纯粹为了博眼球也好,还是以此获取经济收益也罢,都是逾越法律红线的不法行为。网暴者是一名中年女性,她自2020年4月起,持续发布攻击“大衣哥”朱之文的视频290条左右,其中约29条播放量超过5000次,播放量最高的一条达21万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播放量超过5000次,就可能涉嫌犯罪。这起案被告女博主长期发布大量类似视频网暴他人,最高或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时女博主表示歉意,并乞求谅解以减轻处罚,恐怕已经晚了。
网络空间没有法外之地。这起案件警示一些网络博主、主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莫在网络空间造谣、侮辱或诽谤他人,肆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通过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诉求或观点、建议等,也应当采用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千万不要逾越法律红线害人害己。此外,公众一旦遭遇网暴行为,也应该像“大衣哥”一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杜绝类似网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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