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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无证售卖电子烟获刑”的警示

2023-08-11 17:41:3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为了逃避监管,马某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多人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通州一“90后”女子在网络平台上做售卖电子烟的生意。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也是我市宣判的首例无证售卖电子烟案件。(江海晚报8月11日)

  电子烟因为带着“时尚”“健康”“戒烟神器”等标签,非常受年轻人欢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Marlboro”“Heets”等品牌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为了逃避监管,马某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多人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两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据此,该院作出前述判决。

  众所周知,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烟草生意人,更应该了解并自觉执行这一法律规定。然而,马某却只看到“商机”,只觉得有钱可赚,竟然置这一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依法判刑,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怨不得别人。

  电子烟也是烟,同样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一点,不能糊里糊涂,更不能心存侥幸,否则,难逃法律惩处。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正由于电子烟也是烟,购买电子烟一定要认准官方平台,最好还是能与戒吸普通烟一样,向电子烟说拜拜。警方尤须加大查处力度,对无视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家给以重拳打击,不能给其以任何“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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