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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电动车违规充电拒不整改切忌一拘了之

2022-03-09 13:11:3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针对居民“进楼入户”充电和“高楼飞线”充电乱象,早在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就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北京警方近期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且拒不整改问题开展排查和集中清理整治,在检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一村民在自建楼房过道内多次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整改。经调查取证后,警方给予房东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这也是本市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拒不整改被拘留的首例处罚。(3月9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车充电成了一道“难题”。于是,一些车主不是让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就是干脆“高楼飞线”充电,即从家中接通电源,然后拉线给停置楼底的电动车充电。近年来,各地因车主“进楼入户”充电或“高楼飞线”充电而酿成的火灾事故已发生多起,可谓是损失惨痛,教训深刻。

  针对居民“进楼入户”充电和“高楼飞线”充电乱象,早在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就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去年8月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见,此次北京警方对电动车违规充电拒不整改的住户作出“拘留”处罚,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拒不整改要“重处罚”更要“解难题”,切忌“一拘了之”。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加强对居民“进楼入户”充电和“高楼飞线”充电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让广大居民知晓“如此充电”将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从而自觉远离各种违规充电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教育,不妨多向居民普及消防法律知识,让居民知晓电动车违规充电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学会遵规守法,远离各种违规充电行为。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居民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让“违规充电”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有效遏制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尤其是物业管理部门,应想居民之所想,办居民想办之事,不妨开辟一个固定场所,统一安装充电桩,专门供居民给电动车充电,既方便居民充电,又避免火灾隐患。如此一举多赢之事,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相信,只要宣传教育到位,消防普法跟进,开辟充电场所,再辅以必要的严惩重处,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居民电动车违规充电乱象的发生,从而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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