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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乱丢烟头获刑”悔之晚矣

2021-11-13 11:19:0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庭审后,应某某表示十分后悔:“我当时也没想这么多,随便丢了个烟头,没想到就着火了,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要保护山林。”无奈,悔之晚矣!...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当时也没想这么多,随便丢了个烟头,没想到就着火了,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要保护山林。”因乱丢烟头导致失火的应某某在庭审后表示十分后悔。(中国新闻网11月12日)

  先简要“回放”一下这起火灾事件:2020年11月7日7时30分许,应某某在浙江台州仙居县下各镇某山场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山场,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损。经有关方面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9.27公顷(折合289亩),其中浙江省级公益林面积4.07公顷(折合61亩)。后果极其严重。

  今年3月30日,当地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林业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植被损害情况出具方案,建议在火烧迹地补种一年生营养钵枫香苗6771株,植后6个月成活率不低于85%,完成造林总预算人民币34043.4元;制定修复方案的评估费用人民币2000元。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应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6043.4元。

  庭审后,应某某表示十分后悔:“我当时也没想这么多,随便丢了个烟头,没想到就着火了,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要保护山林。”无奈,悔之晚矣!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实中,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且乱抛烟头的大有人在。不止是不文明行为,也严重污染环境、妨害他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小小烟头,甚至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应某某因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公益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教训极其深刻。

  保护山林,人人有责;爱惜环境,没有旁观者;吸烟,特别是在“严禁吸烟”的地方吸烟,纯属不文明行为;而乱扔烟头,不止是不文明,若是引发火警甚至造成火灾,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奉劝所有吸烟者,以应某某为鉴,要用这一现实的反面教材约束和警示自己、管住自己,尽量少吸烟、不吸烟,万一要吸烟,必须守“规矩”,不要在严禁吸烟的地方吸烟,不要妨害他人,尤其是,不能乱抛烟头,以免象应某某一样“随便丢了个烟头”,引发了火灾,被追责、被判刑、被判赔。

  火灾无情,法律严明。要警钟长鸣,杜绝“万一”。因为,世上本无“后悔药”;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检查和执法,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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