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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非必要不离开长沙”被行拘7日,不冤!

2021-07-31 17:01: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于任何有关疫情的消息都极其敏感,一有个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心惶惶,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湖南长沙杨某虹因劝阻家人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7月30日,湖南长沙。警方辟谣“所有在长沙人员非必要不离开长沙”:女子因劝阻家人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发布相关通告后,将“株洲”全部替换为“长沙”。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虹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7月31日澎湃新闻)

  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于任何有关疫情的消息都极其敏感,一有个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心惶惶,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湖南长沙杨某虹因劝阻家人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市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临时起意,将通告原文中的“株洲”两字全部替换为“长沙”,以此劝阻家人不要离开长沙外出旅游,并将该不实信息发至亲友微信群,随后被亲友转发并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殊不知,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视情节和结果散布谣言,可能导致行政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六)款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的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去年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就有不少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分子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理:2020年1月23日,银川居民王某在一微信群中发布“不要出门了,早上刚确诊40多人了,西夏区”的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负面影响,兴庆区公安分局已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同日,重庆居民王某某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重庆居民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杨某虹也不能自作聪明更改株洲的疫情通告被行拘7日,警示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期间,每一个人都应当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因为散布谣言触犯法律,肯定会受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长沙警方对杨某虹处以7日拘留的处罚,合理合法,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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