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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猥亵“婚闹”回归正途

2017-06-11 04:48:4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不文明的“婚闹”事件被曝光,山西新郎遇“闹洞房” 被拍打致气管断裂死亡事件、山东泰安闹伴娘事件,以及各种...
  

  作者:安宝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在该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和新城、灞桥、高新分局的共同协作下,网传“婚闹”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陕西西安警方查获,胡某某(男,21岁),陈某某(男,19岁),伴娘及其他当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不文明的“婚闹”事件被曝光,山西新郎遇“闹洞房” 被拍打致气管断裂死亡事件、山东泰安闹伴娘事件,以及各种无厘头、庸俗低俗的“婚闹”恶搞事件。而6月8日发生的“婚闹猥亵伴娘”事件,正是将“婚闹”中那些低俗下流的东西,展现到了极致,严重突破了公众道德的底线,颠覆了人们对“婚闹”的三观认识,造成的影响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在看过了网上流传的视频之后,都会感到愤怒,这分明是在耍流氓,是赤裸裸的犯罪!

  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那么随着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警方查获,大快人心的同时也让公众期待此次警方将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进行道德法治教育、民事调解,还是对其依法从严顶格惩处。

  6月8日,当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转发“婚闹猥亵伴娘”视频截图时,援引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多地公安部门官方微博也纷纷转发,这或许为此次“婚闹”事件的“猥亵伴娘”行为定了性。而因为“婚闹”被判刑的,此前也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3年9月,发生的“16岁伴娘惨遭扒衣”事件中,4名男子因为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经陆续公诉,已有6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均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被判处一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如果不能够对此类低俗下流、带有明显犯罪倾向的“婚闹”行为坚决地说“不”,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话,将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助纣为虐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效仿者,而当今社会所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法治、友善”也便沦为口号!

  随着我国法律越来越健全,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笔者认为,是时候依法打击低俗下流的“婚闹”行为了,而此次“婚闹”事件也可以作为规范民俗行为的一个切入点,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真正让“婚闹”回归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的正途,而不再是滋生低俗恶俗行为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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