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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孩子偷42辆公共自行车,谁来陪

2017-04-20 20:33:4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根据《民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

  作者:王莹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4月20日,宁波市3个熊孩子因损坏公共自行车被抓,他们平均年龄只有10岁,都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据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统计,短短两个星期,3个熊孩子共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破坏锁止器42个,造成损失超过15万元。然而,当警察找到孩子的家长时,他们并不愿赔偿,只是丢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根据《民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的规定。

  既然法律都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监护人赔偿,为何这3个熊孩子的父母却能抛出“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这样的话呢?文中提到3个孩子均来自北仑东城小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这不是对外来民工和民工子女的歧视,而是便于大家通过这种身份分析家长的心态。

  超过15万元的赔偿,对于3个普通上班族来说,可能不是很重的负担,但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可能是他们一年的收入。那么,拒绝赔偿的首要因素,可能就是金钱;宁愿赌上孩子的自尊和前程,也不愿赔偿自己孩子造成的损失,这就有了第二个原因,逃避责任。

  孩子犯错,我们的第一意识,应当是道歉、赔偿,尽量弥补因为自己的教育缺失给社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这不仅仅是作为监护人履行义务不可逃避的责任,更是对熊孩子不可多得的教育良机。

  有句老话叫“7、8岁的小孩猫狗都烦”,10来岁的孩子,正是上房揭瓦淘气犯错的时候,为什么有的孩子即使犯错,也在合理范围内,而有的孩子犯错,却是偷盗、恶意损坏的大错?

  俗话说孩子就是家长的一面镜子,熊孩子犯错,大多来自家长的素质问题和教育缺失,那么如何教育和约束孩子,就是家长该上的第一堂课。第二堂课,就是在孩子犯错后,家长的处理态度,这就决定了孩子在未来人生路上的责任感和是非观。试问犯了错家长勇于承担,并积极引导孩子认清是非,以此为戒,和拒不赔偿,孩子任由处置,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再犯错误的几率会相同吗?未来的社会责任感和是非观会相同吗?

  在此奉劝各位熊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无关贫富,关键是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责任。失了金钱,还可以再挣,失了教育,却会误导孩子一生。你今天的样子,也许就是孩子今后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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