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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发布虚假视频被“永久禁言”是一记警钟

2023-08-07 17:29:3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南通市启市委东网信办获悉,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慕××”“高××峡”造热点博流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公安局对王××、高×、瞿××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相关账号已被短视频平台永久禁言。(8月7日《江海晚报》)

  据报道,根据网民举报,2023年7月17日至22日期间,王××、高×和瞿××在某短视频平台利用账号“慕××”“高××峡”等发布“离婚”“出轨”“捉奸”等虚假视频信息、开设直播间互相辱骂,以达到博人眼球、吸引视频流量、增加账号粉丝的目的。经启东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取证,认定三人行为破坏了和谐的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寻衅滋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公安局对王××、高×、瞿××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相关账号已被短视频平台永久禁言。笔者以为,三名网红因发布虚假视频信息而被“永久禁言”,这无疑是一记警钟,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各种视频信息层出不穷,这其中有不少视频信息存有“虚假”之嫌,致使许多不明就里的网友被这些“虚假”的视频信息忽悠、欺骗,这不但有损平台声誉,而且也骗取了流量,消耗了公众的爱心和怜悯之心。同时,还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理应予以重拳打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见,发布虚假视频信息博取关注、赚取流量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发布虚假视频信息行为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到位。网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各种视频信息进行认真督查,甄别真伪,以防虚假视频信息忽悠、欺骗公众,消耗公众的爱心和怜悯之心。其次,平台要把关。视频网络平台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让各种虚假视频信息进入发布平台,混淆是非,玷污网络环境。其三,打击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发布虚假视频信息行为进行从严打击,不妨通过永久封号、取缔发布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手段,让那些无良网红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此外,网信部门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网友对个别网红发布虚假视频信息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让虚假视频信息发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没有生存土壤,没有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平台把关,从严执法,再辅以“永久禁言”,就一定能有效打击发布虚假视频信息行为,从而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短视频发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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