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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宝宝在泳池中的风波值得反思

2017-03-11 11:14:0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平心而论,家长用时尚方式带宝宝去游泳没有错。但是,自己所选择的方式是不是符合科学原则就另当别论了;但是,最主要的问题是,宝宝毕竟属于不会正确表达自己意图能力的婴儿。...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家长带着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游泳,一不小心宝宝在泳池里拉臭臭了。店方根据其相关规定,对家长处以200元的罚款。郑州市民吴女士前几天遇到了烦心事儿,她质疑说,店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对宝宝在泳池里拉屎要进行罚款。但店方却称,宝宝拉屎后,他们需要换水、替换滤芯,还影响到其他宝宝游泳,增加了他们的成本和损失。在大河报介入和协调后,店方已同意归还吴女士的罚款(3月10日大河报)。

  平心而论,家长用时尚方式带宝宝去游泳没有错。但是,自己所选择的方式是不是符合科学原则就另当别论了;但是,最主要的问题是,宝宝毕竟属于不会正确表达自己意图能力的婴儿。那么,这就需要家长必须首先考虑公共场所的社会文明和卫生问题。尤其是宝宝在水中无意识地拉臭臭,就是很严肃的问题。因此,商家才会做出一些过激反应。因为,商家是为了盈利才做生意的。在这方面,家长对商家的过激反应首先应当道歉。然后,才能寻求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

  然而,商家在提供特种服务时就应该考虑到此种现象的发生。而且,如果泳池属于集体共用的大泳池,就会发生很多问题和矛盾。那么,就应该选择小游泳池供婴幼儿服务。那样,就不会在宝宝拉臭臭之后没有正确的处理方法了。而且,可以很快使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而且,商家所提条件对方又是可以接受的。这说明,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并没有周到细致地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这说明,商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事先发出警示教育,好让那些带宝宝游泳的家长根据注意事项做好防范工作。而且,更有利于一旦发生意外时,便于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其实,游泳池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防范引发公共卫生问题。而且,需要高度重视皮肤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交叉传染问题。如果婴幼儿集体共用一个泳池,其安全隐患就会增多;而且,即便是办了游泳消费卡,也需要每个婴幼儿提供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而且,卫生防疫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游泳池进行依法检查,并针对游泳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而且,泳池经营者必须为游泳者提供卫生防疫等可靠的保证措施和标准化服务。

  因此,商家和家长发生矛盾和争执,就说明商家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当问题发生之后,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就应当根据新闻报道提供的信息,赶快组织人员到事发泳池进行调查,并针对商家经营中存在的多种制度缺陷和硬件设施缺陷,依法依规具体提出整改要求。而绝不仅仅是通过记者从中调解之后,问题得到解决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这说明,越是这样,越需要卫生防疫部门依法行政。否则,商家所经营的游泳池问题就无法得到依法全面整改;否则,婴幼儿的公众游泳安全隐患就不能依法得到根治。因此,这才是宝宝在游泳池拉臭臭引起风波之后,应当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而且,商家有没有罚款处罚权,更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只有依法行政准确到位,商家才能守法经营。而且,才能依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而且,摆在商家和消费者面前,共同存在着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哪一个都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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