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文体娱乐 > 列表

维扬书生: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是一记警钟

2023-08-17 17:49:4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背景下,考研成了不少本科毕业生的一个重要选项,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嗅到了其中商机,以承诺考研“包过”为噱头进行招生。“包过”的承诺无疑给到了学员们一颗...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会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多家“教育咨询”“文化发展”“教育研究院”“文化培训”一类的公司展开了相关调查。其中,三家公司相关涉事人员以研究生考试“包过”为名招收学员,期间,却并未开展实质教学,而是在考研前一天对学员进行作弊器材使用培训,后续相关人员在安装作弊器材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中8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月16日澎湃新闻)

  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背景下,考研成了不少本科毕业生的一个重要选项,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嗅到了其中商机,以承诺考研“包过”为噱头进行招生。“包过”的承诺无疑给到了学员们一颗“定心丸”。这些培训机构承诺考研“包过”,其底气不少来自考前针对性的培训,也不是来自猜题押题,培训机构仅仅在全国研究生考试前一天对学员进行作弊器材使用培训,以期在考试中通过作弊方式获取入学资格。

  殊不知,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成都几家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张某、赵某学、华某等8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因承诺考研“包过”而被判刑的案例网上也曝光过多起。在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承诺考研“包过”的宋某等3人在组织考生作弊时被考场监考人员抓获,宋某等3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3万元不等;2017年6月,海珠区人民法院对田某某等4人利用无线发射、接收设备帮助六名考生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实施作弊,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4人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2022年11月,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在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收费7万、承诺考研“包过”的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承诺考研“包过”而组织考试作弊罪属行为犯,犯罪既遂并不要求作弊考生作弊成功,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行为即构成犯罪。承诺考研“包过”被判刑对培训机构和考生来说都是一记警钟,对培训机构而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想在考研市场上分一杯羹,就得认真研究研究生招生试题特点,把握重点,通过扎扎实实的培训提高考生成绩,对考生而言,要想顺利上岸,除了认真备考外,并无捷径可走。花钱就“包过”不过是培训机构的噱头,培训机构收取高额费用承诺“包过”,考生携带作弊工具进场,最终结果只能是“双输”,组织者锒铛入狱,考生也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更多

热门关键词:作弊 考研 判刑 维扬书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