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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别再让快递运单个人信息“裸奔”

2023-10-20 16:28: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今年4月,《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实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了专门章节。然而,新标准执行半年,消费者收到的快递包裹中,鲜有符合规定的,大量个人信息暴露在快递运单上。不...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9日,记者刚走进鑫兆雅园小区,看到正在投递包裹的快递小哥,20多件快递散落在地上,其中有8件快递的运单没有隐藏个人信息,完整显示出收件人的姓名、电话以及精确到单元户室号的收件地址。走进居民单元楼,不少放在家门口的快递上,也能看到住户的真实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北京日报客户端10月20日)

  根据新国标,电子运单上应避免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然而,消费者收到的包裹中,能严格执行标准的很少。

  今年4月,《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实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了专门章节。然而,新标准执行半年,消费者收到的快递包裹中,鲜有符合规定的,大量个人信息暴露在快递运单上。不仅如此,这些写着姓名、电话的快递包裹,时常被快递员直接放在家门口,由“门口签收”,任由个人信息“裸奔”。快递服务质量离市民的期待仍有距离。

  快递运单个人信息“裸奔”亟须规制。国家从立法层面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已正式施行。去年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对于上门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箱递、站递的方式投递,如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快递员是快递服务的基础,快递企业应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待遇,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针对新的国家标准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并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对快递员的服务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在具体的快递服务实践当中,相关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可能是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快递公司和快递员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快递运单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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