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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科技加码让电价调降红包切实落地商户手中

2020-10-23 14:02:4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国家为了鼓励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起实施了多次电价调降,降电价措施主要资金来源就是电网公司收入,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用电运行成本,增加企业效益,让利于民。根据国务院第七次...

  作者:李欣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对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督查组调查发现,该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了150%。(央视网10月19日)

  国家为了鼓励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起实施了多次电价调降,降电价措施主要资金来源就是电网公司收入,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用电运行成本,增加企业效益,让利于民。根据国务院第七次督查组的反馈情况看来:在部分地区,国家的红包政策并未落实到小微商户手中,而是被转供电主体截留,甚至存在违法加价的行为。

  商户电价的加价幅度达到了150%,难道商户自己不知道吗?为什么多年来无人反映?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商户无法直接从国家电网公司购电,只能将电费交给转供电主体,那么转供电主体如何加价,那是由他自己说了算的。这里就要解释一下什么是转供电主体,它是指电费交给供电企业,向内部终端客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工商业主体,一般多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另一方面是国家的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商户对法律的规定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计算在物业费或服务费之内,不得通过电费收取。所以不管是在电价中加收物业费还是公共设施用电费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目前,国家电网已针对转供电主体赚取差价,不给转供电终端客户减免电费的行为,试行了转供电费码服务,国家电网公司在“网上国网”客户端上推出的初步计算和比对分析服务。转供电终端客户可以通过转供电费码免费查询电费减免情况,确认自己是否享受到降电价的政策红利。

  我们期待国网公司的转供电费码服务能及早的大规模推行,切实让个体商户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我们的物价部门应做好相关主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界定,切莫让个体商户应享的红包稀里糊涂的又转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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