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隔山:兑换残币需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何在?

2016-01-03 09:03:5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刘师傅家住西安东郊,前几天妻子洗衣服时不慎将三百元现金放在洗衣机里给洗了。由于人民币的表面受损,不能流通,一大早就来到了电厂西路上的秦农银行兑换,...

  作者:隔山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刘师傅家住西安东郊,前几天妻子洗衣服时不慎将三百元现金放在洗衣机里给洗了。由于人民币的表面受损,不能流通,一大早就来到了电厂西路上的秦农银行兑换,可没想到营业员"兑换残币需要开证明"的一番话却让他心凉了半截。(1月2日华商网)

  银行不光是给老百姓提供办理存取钱的金融机构,而且还有一项是兑换残损人民币的义务,而秦农银行在兑换残币时需开证明的做法,确实有些奇葩,笔者不得不问,兑换残币需开证明有法律授权吗?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早在2004年2月1日就已施行,该办法明文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既然如此,秦农银行为何拒不执行该办法,无理要求兑换残币需开证明。依笔者看,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秦农银行不是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要么就是该银行试图有偿兑换残币。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明明有法规规定而该银行却不依照执行。兑换残币开证明这种无法可依的做法却故意而为之,这恐怕已经不是简单的作风问题,可以说根本就是把法律条规当儿戏。这到底是营业员的个人行为还是该银行自身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开展调查并还公众一个真相,不能让此类事件损害银行形象。

  其实,营业员提出的兑换残币需要开证明,其本身就是一个没有"走心"的要求,先抛开法律依据不说,首先是否想过这样的证明由谁来出,人民币是洗衣服时不慎洗坏的,这样的事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他的谁还能证明,未必为这区区3张人民币,还要申请专业机构来进行属实鉴定。何况残币兑换办法并没有规定洗坏的人民币就不能兑换。依笔者看,这显然就是与残币持有人过不去,其思想上分明就是没把为群众服务当回事。由此不得不问该营业员,这样的证明由谁开?是社区,是派出所,还是家人或邻居,让人越想越是一个笑话。

  按照该营业员的说法,兑换残币需要开证明,那单位或群众到该银行办理储蓄等,是不是也应要求该银行出具其合法办理业务的合法性证明,不出示证明,谁相信该银行是受到银监机构认可。如果只要求群众出示这样那样的证明,而不出示自身证明,这岂不是霸王要求。

  笔者认为,银行提出如此奇葩的证明,其实质就是把银行当作了纯盈利机构,根本没有服务性可言。要说营业员不知道不得拒绝兑换残币的规定,恐怕不仅仅是笔者不相信,只不过在其心里认为兑换残币就是一个累赘活,无利可见而已。其做法就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忘掉了自己服务为民的义务。如此做法砸掉的不仅是自己的饭碗,还严重损伤了银行的公信力,该银行的诚信度在百姓的心里是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作为秦农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此事予以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热门关键词:残币 银行 隔山 法律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