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墨:公务员讲方言被扣分,规定还需据实讲理
作者:白墨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公务员、老师上班还讲方言,小心被“扣分”!本周是全国第18个推普周,主题为“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近期将下发。“监测指标”明确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9月16日 《扬子晚报》)
公务员上班讲方言,违者扣其所在县的考核分数,在江苏讲一口不好懂的“土话”怕是行不通了。虽说要求公务员说普通话有一定的必要性,这个可以有,但讲方言要被“扣分”的规定看上去却有些不太讲理,如此硬性规定确实是给方言比较浓厚的江苏公务员出了一个难题。
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江苏省教育厅出台该项规定并非空穴来风。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明确规定:“45周岁以下的公务员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显然,让公务员说普通话是顺势而为,也是大势所趋。毕竟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代表的是政府形象,理应在推广普通话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何况江苏省身处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经济建设纵深发展,地方交流愈加频繁,公务员要面对的不仅只有当地群众,还有外来客人,倘若公务员不会说普通话,势必会造成沟通障碍,降低工作效率。由此观之,公务员说好普通话也是工作所需、理所应当的事情。
当然类似规定并非江苏独有。早在10年前,河南、陕西、南宁等地的公务员就被要求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甚至某些单位将其作为硬性约束,列入年终考核。同样笔者也发现,早在1999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国语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愚以为,江苏省教育厅既然出台了具体的“监测指标”,就应该付诸行动,狠抓落实。对于公务员普通话的普及,要从普通话工程投入开始。让公务员说普通话是个系统工程,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让牛干活不给草”,而需要在年龄上要划定杠杠,在培训上要分步实施,确保方法得当,才能成为公务员舌尖上的普通话。
但是话又说回来,人们并不是与生俱来就都会说普通话,也不能一下子就说好流利的普通话。而且大部分公务员在基层工作,平时和老百姓打交道一般都说当地方言,甚至一些外地来的干部也会特意学几句当地方言来拉近和百姓之间的距离。说“土话”会让百姓认为干部平易近人,低调没有架子,一些矛盾纠纷往往能在夹带乡亲的土话中得以解决。如果操起“一板一眼”的普通话与群众交谈,反而让人觉得别扭,甚至会让人觉得“贵州驴子学马叫”,难免惹人笑话,不接地气还疏远了群众。
因此,笔者看来,不管是规定也好,还是原则要求也罢,会说普通话都应当成为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其实在公务员群体中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拒绝方言,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公务员说好普通话和说方言并不冲突,会讲普通话与讲“土话”也并不矛盾。在适合说普通话的场合说普通话,在适合说方言的场合说方言,既能入乡随俗,讲“土话”贴近群众,又能务实推进,用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走遍全国,这才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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